避嫌

刀口漫步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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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工作需要,和一位女同事的接触多了些,又因为兴趣撞车,和她的交流又多了些,结果就出事儿了,有好事者问我的另一位女同事:咦,他俩是什么关系呀?我刚听说时,同样大惊小怪:哇,这是绯闻啊!

    说起绯闻,我们大都耳熟能详,那可是明星大腕儿的专利,对我来说,恐怕只是望尘莫及之物。可一旦天上掉馅饼,大奖砸在头上,我还是有些哭笑不得。乐的是,好歹也是个二百多号人的单位,有人在背后议论你,说明你引起了别人的高度重视,这是万分荣幸的事情;烦的是,这不是什么好事儿,既不能涨一级工资,也不能分套房子,中心思想还是围绕下三路做文章,难免有些恶心。

    所谓的谁和谁是什么关系,问题的关键多数还是集中在下半身,我就觉得伤自尊了。彼女同事是“妈妈级”人物,大我近一张的岁数,长得既不像张柏芝,也不像章子怡,大有老牛吃嫩草的嫌疑。像我这等傻帽青年,虽不是什么柳下惠般坐怀不乱的人物,那也是宁可玉碎不为瓦全的主儿,胃口挑剔得紧,岂可随随便便交付处子之身?!

    栽赃陷害我是不能坐视不理的,可我又该如何是好呢?找她评理去,越描越黑不说,还不像成年人的做派;忍气吞声吧,又觉得吃了大亏。只好在行动上无为,在思想上无所不为。有时做人还就得有点儿“阿q精神”否则你早晚会被气死。可是又该怎样辟谣呢?我和女同事不谋而合,那就把它交给时间,交给健忘症。同时为了避嫌,还要主动拉开距离。我征求过她的意见,我们要不要再鼻青脸肿地打上一架,弄个鱼死网破两败俱伤什么的。

    同事之间正常的距离就这样拉开了,上下班的时候,一不小心碰头,一个要加速疾走,另一个就要在后面磨蹭半天,蹲下系个鞋带什么的。真他妈的累啊!猛然间想起之前另一位女同事的表现来,原本我们也是话逢知己千句少的感觉,可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她就对我冷淡下来了,再也没有过什么像样的交谈。敢情她也一直在避嫌啊!等到谣言四起的时候再去辟谣,难免身受其害,还是不如一开始就避嫌的好。还是这位女同事更懂得世道人心。

    唉,人言可畏啊!唉,众口铄金啊!唉,三人成虎啊!嘴里一下子就蹦出几个兄弟姐妹般相亲相爱的成语来,这可都是有典故的,我们伟大的文化传统中到底窝藏着多少用嘴巴杀人的不堪往事啊?以至于几千年的文明史一直透着憋屈!还不就是惧怕人人鼻子下面都长着的那一张嘴吗?

    很久很久以前,我们就有了“瓜田李下”的说法,在人家瓜田里,千万不要弯腰;在人家李树下,切莫抬头张望。孔夫子当年更有一桩避嫌的轶事,在论语中熠熠生辉。有一次他去找有淫乱之名的卫灵公的老婆,回来后见子路不悦,立即骂了个誓:“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意思是说,我要是耍了流氓,老天谴责我!老天谴责我!再看看我们现在的生活,何尝不是在是非、好坏、善恶的话语圈子里穷折腾呢?一直对一幅漫画印象深刻,画的内容是两军对垒,而双方的士兵却一个个趴在一张张嘴的壕沟里伺机扫射,实在是传神之作。

    避嫌如避邪,想来也不大好避。而无可奈何之事,一旦愈演愈烈下去,简直能把人逼疯。王小波在自己的小说黄金时代中,就痛斥了一番社会舆论的危害性。女主人公陈清扬是个寡妇,她想让男主人公王二证明自己不是“破鞋”而王二的主意却是对社会舆论的一次反讽,他说他不能证明她不是“破鞋”而唯一可行的,就是她赶紧和他搞在一起,先成为“破鞋”然后再去证明。故事写得滑稽,却有切肤之痛。

    试想一下,要是类似的子虚乌有的事情,都预设了一个陷阱等着或者逼迫我们就范的话,那么我们只有死路一条了。我们的嘴巴简直比核武器还要厉害!而大家拼个同归于尽,又何苦呢?不想再危言耸听了,还是想从国情的角度来考虑这种事儿,归咎于我们的文化水平还相对落后,造的谣也比较粗俗,还跟小学生一样幼稚。比起老外来,就差了一大截,人家都已经在使用巨型话语,造特大号的谣,撒弥天的大谎了,比如什么“人权卫士”、“国际警察”什么的。我们还是赶紧转移一下目标吧,别净盯着下三路大做文章,太小儿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