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惶恐

炫紫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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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每个人都是路上的匆匆过客,也都是在路上行走的时候,自我情感的最大的释放者。

    无论是肉体还是精神,人的大部分时间仍旧还是在旅途之中,彼此萍水相逢,彼此一见如故,彼此身不由己,彼此欲罢不能。

    爱是毫无道理可言的,尤其是在路上……除非爱和正义皆为所需,那么刑警就只能舍爱而取义了,这是古来就不能两全的事情。

    也或许,平傃和方晟之间实在是有着巨大的差距,几乎让炫紫,特别恍惚、迷乱和惶惑,她后来在电脑上敲出了这样一段话:

    “当我爬上山峰之时,恰好看到了那一场悲壮的泣鬼魂的壮烈的一幕……

    我还看到、听见,方晟之被定格的缘故,绝对是来自一名优秀防暴警狙击手的正义审判!

    那百发百中的一枪,所产生的效应,难道不是正义对邪恶的诠释吗?

    当然,这也是,指挥长特别不愿意就这样失去我们睿智又勇敢的女刑警支队长而断然采取的果断行动啊!

    我为平傃哭叫着,飞奔而去,可是,又能怎么样呢?

    真的,又能怎样呢?

    我的狼似的魂魄,一样也不能再找回那一个完整美丽的平傃,或者那一个完整柔媚的梅瑰,甚至她片甲的纪念物品,也全然觅寻不见……我悲恸万分。

    我悔恨……我不知道我回去之后,该给家中的人们一个怎样的交代?何样的一个寄托?

    难道仅仅告诉他们,平傃永远凝聚在了灵山的悬崖上、大海边、深渊里了?所有过往的人们都可以远远的眺望她那处处可见的痕迹?

    青山、绿水、白云,铭记于心吧,那平傃疑惑梅瑰的灿烂魅力之生命,将永恒于此,宛如走进了异性的视野……

    ……松软的山体上,只有我仿佛看见了一个有些神经质的瘦弱少年,在缓慢而忧伤的成长中,渐渐变得思绪臃肿和体态笨拙,嗓音也从尖细、沙哑到低沉,口音和趣味永远有着乡村尘土飞扬的气息和青草恬涩的腥气。

    自信,傲慢,自卑,敏感,浪漫,浑浊,迟缓,低俗,似是而非,高风亮节,噬食生灵,犹如那一堆堆碎片,纷纷扬扬,熙熙攘攘,组合成模糊迷濛的精明方晟。

    开国领袖毛泽东说过: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毋宁赞美的就是刘胡兰,或者平傃这样的为了大众而视死如归的女人。

    过去,有一首老歌,名字叫做《心中的玫瑰》,也是平傃、方晟青春年少时节最风靡一时的“时代之歌”:“在我心灵的深处,开着一朵玫瑰,我用生命的泉水,把她灌溉栽培……”

    “心中的玫瑰”成为文革动乱之劫后余生的代名词,成为坚贞、理想和信念的象征。花语如是说:白玫瑰代表纯洁天真,红玫瑰代表热情真爱,黄玫瑰代表胜利珍重祝福以及嫉妒失恋。

    我想,平傃这支“玫瑰”应该是代表着其原本意义上的浪漫真情、珍贵独特和珍重胜利。尽管最后梅瑰让人们看到的是悲剧,但是从悲剧中又让人们看到希望、正义和幸福的幻影,从本质上讲,也算是对悲惨现实的一种苦涩无奈的反映,是一种“含泪的微笑”,以及对超越现实生活的另一形态的痴迷与沉浸吧。

    所有的无聊和空虚,都源自缺乏信念与目标,缺乏一种痴迷与沉浸的精神。

    在我看来,平傃并不是简单的逃避过往生活的现实,只是不得不采取的极端英雄行为,是对一种职业嗜好的痴迷,是原则、正义、事业之信念和追求,就像歌曲中唱:是让“心中的玫瑰”永远盛开在心中。

    古人说:人无癖不可以交,是谓无深情也。

    我们生活中的很多烦恼就在于“无癖”和“无深情”。何谓“癖”和“深情”?我以为那就是一种执着、痴迷与沉浸,就是心中始终要有“玫瑰”,尽管有些虚幻,但它使我们活得充实、平和和安稳,这何尝不也是一种积极的生活追求和幸福观呢?

    事实上,人们质疑自己才会发现:每个人都在寻求着一种符合自己心愿的所谓真爱,同时,又在背叛着自己原有的爱。爱的错位有时是时空上的,有时是肉体上的,更多的则是情感上的,一切的暗示其实都是意味深长的。

    从这种意义上讲,应该说这个可怜男人方晟一生最有价值的“牺牲”,是一种死亡的升华。

    因为爱而不能,不是因为缺少爱,而是他的那种爱的土壤里,满贮着仇与恨。

    尽管方晟也是企盼这样的爱的:雪的白是因为没有人去践踏,心宁静是因为没有奢欲,信守盟约,彼此宽让。但是他的欲望恶习,他的见异思迁,他的魍魉魅惑,总是使得他的一段又一段爱情,纷纷偏离了正确的方向。

    作为炫紫的我一直相信,非凡的人总是能看到常人所不能看到的某种死亡征兆的。

    如果说生命是由几大部件构成,方晟一生最看重的部件就是这样三样:做ài、魅毁和经商,而统领他的主宰,就是他那始终都在尖叫着的欲望。

    在他三十岁以后,他的这三样最宝贵的生命部件都逐渐死去。

    先是令他最痛苦的爱无能,接着,由于心灵的病痛,他钟爱的魅毁女人伎俩,也变成了无法实施的意想;最后,他对自己经商能力和环境的极大失望。

    在他看来,这些重要的生命部件已经死去,即使付出种种努力,自认仍然无力回天。绝望之下,他用所钟爱的魅毁力量,毁灭了肉体的自己,也魅毁了梅瑰或平傃的肉体。

    在有的人看来,他是毁灭了一个关于坚强、倔强、硬汉,疑惑是一个定要出息为一名出人头地、或者一个流芳百世、或者一介商界精英的神话,而对他本人而言,却是以自己一贯的强硬毁灭了一具行尸走肉的暴徒而已。

    人活着,就是在逐渐走向死亡的旅程,所以一定要尽全力生活着。

    在这个旅程中,属于你自己的生命,一直是在一点点死去,最后,猝然结束的只是你肉体的生命。

    因此,“生存还是死亡”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结论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也改变不了“近死而生”的现实。

    只是需要清理自己的判断:“活着”或“死亡”,哪一个更值得?

    过去,总觉得非凡人物的死亡都会先有些征兆,哪怕是只言片语的暗示,哪怕是一语成谶的启示。

    比如,舞蹈王后邓肯与友人去驾车兜风,她将红色长围巾搭在肩上舞蹈,上车时,她向朋友们挥手道别,笑言:“再会,我升天去了!”

    却不料,脖子上的围巾一端,居然被缠进汽车的后轮,围巾扯裂,她被抛出车外而死。